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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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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〔2009〕48号 关于印发《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9〕22号),现将《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》印发给你们。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。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、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(http://www.spta.gov.cn)和21世纪人才网(http://www.21cnhr.gov.cn)的“考试动态”栏目内查询和下载。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、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: (一)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; (二)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; (三)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; (四)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; (五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; (六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; (七)198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。或1982年底前,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。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。 二、考试时间、科目 2009年 10月24日9:00-11:30 《城市规划原理》 14:00-16:30 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 2009年10月25日9:00-11:30 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 14:00-17:00 《城市规划实务》 三、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城市规划原理》、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、《城市规划实务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 1.197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;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; 2.197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;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。 (二)2000年4月7日前,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城市规划原理》、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、《城市规划实务》两个科目的考试: 1.1987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; 2.1984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。 四、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。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参加2个科目(免试2个科目)考试的人员,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 五、报名相关事宜 (一)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,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。 (二)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-6月26日,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(www.spta.gov.cn)的“网上报名”栏目。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: 1.正确输入报名信息。 2.成功上传电子照片(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,jpg格式,高度105至210像素内,宽度75至150像素内,大小50KB以下)。 3.保存报名信息,下载并打印报名表。 (三)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-6月27日(9:00-11:00,13:30-16:00),现场确认点地址为: 市规划局干部学校(南丹东路25号) 联系电话:64696400、64271866-159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、学历、工作年限、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,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,并加盖单位公章,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,携带报名表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。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。 在外省市参加2008年度考试的考生,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,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,否则往年成绩无效。 (四)考生完成网上报名、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。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,见《网上报名指南》。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,请与确认点联系。 (五)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,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、不符合报考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责任自负。 (六)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9年10月10日-10月15日在本网站“准考证发放”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。 (七)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,考务费55元/科 六、考生须知 《城市规划实务》科目为主观题,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,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。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(专用答题卡首页),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。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 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笔,2B铅笔,橡皮,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。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收回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 七、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(一)考试后两个半月,考生可在本网站“成绩查询”栏目查询考试成绩。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,考生如有需要,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。 (二)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,地点为相应确认点。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。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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